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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证怎么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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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办领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在在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处领取。现场确认时,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办理兵役登记手续并领取兵役登记证;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兵役登记证,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级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以及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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