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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诉讼管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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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诉讼管辖,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一、如何确定欠款诉讼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如下:(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四)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另外,也可以约定管辖。

二、合同诉讼管辖范围

实践中,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管辖如何确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约定管辖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约定管辖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二、选择的管辖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中进行选择。三、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管辖。

三、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可以约定吗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保险标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运输、海上运输的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由海事管辖。如果双方对管辖进行约定,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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