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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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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的房子离婚的分配具体如下:

1、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1)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2)因为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3)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

(1)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2)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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