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下六类事项不得纳入购买服务范围: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直接履职的事项;采购法律、行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招用和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法律、行规以及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法律依据:
《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