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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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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坚持科协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方针,发挥党和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和完成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的职责和任务。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组织优秀论文评审,促进科学发展、知识创新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负责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组织开展面向农村、城镇社区、企事业单位、青少年、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县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继续教育组织、指导各乡镇科协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各乡镇科协、县级协会(学会)开展科技扶贫帮困工作组织兴办符合县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为科技人员、科技团体的科研活动提供服务。   

(五)开展科学论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工作,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荐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

(七)参与科技的制定,开展决策论证,提出建议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八)负责县级学会(协会)、乡镇科协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组织建设负责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的推荐、评定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金桥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验收等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和上级科协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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