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公司、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都能够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岁,女年满四十五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本领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本领的。
2、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岁,女年满四十五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限定也适用于工作要求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岁,女年满四十五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