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不是累犯。
二、法律依据:
1、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3、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是是否构成累犯
不构成。构成一般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构成特别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是不构成累犯的。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算累犯
不算。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因此,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前罪刑罚必须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后罪方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缓刑期满后再故意犯罪算累犯吗
不算。累犯,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后五年内重新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其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曾经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刑满后五年内重新犯罪;3、必须是故意犯罪;4、重新犯的罪应该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而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不能认定为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不构成。构成一般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构成特别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是不构成累犯的。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属于累犯吗
不属于。因为成立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而缓刑,如果缓刑期满没有出现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没有执行原判的刑罚,就不具备成立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因而,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不属于累犯的。 该内容由 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