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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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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单位亦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中国享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有三种:
1、享有对外出口经营权的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
3、委托出口企业。前两种单位可直接申报出口退税,自然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所以也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至于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当然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单位亦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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