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受理的机关不同、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适用的程序不同、审查强度不同以及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一般会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