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同时,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