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案件中,权利人可以向提交延期执行申请书,在收到申请书后将依法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 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上述情形消失后,将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