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 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以上是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对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