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经告诫期满后,义务人仍拒不履行行政机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其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构按一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过程。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包括以下步骤:1. 选择合理的执行时间,尽量在义务人比较容易接受的时间进行;2. 执行人员向义务人出示证明身份的证件和执行文书,说明有关情况;3. 当义务人不在场时,应邀请见证人到场作证;4. 强制执行实施完毕后,应作出执行记录;5. 需要有关单位、机构协助执行的,可以依法请求协助;6. 在执行中遇到妨碍,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排除,但不得超过限度或使用非法手段;7. 属于代履行的,在执行后应向义务人征收必要的费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强制执行措施是由行政单位执行的,行政机构下达行政裁决书,在告诫期满后行为人依然不执行行政机构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按其中的要求履行义务,行政机构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采用强制手段使被处罚者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