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怎么提交证据材料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接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二、行政诉讼证据有什么特点
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据种类和其他案件的证据基本是一样的。在行政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对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负有举证责任。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会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三、行政诉讼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所在地有管辖权、不动产所在地)执行;
3、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申请复议;
4、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5、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30日内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申请复议;
6、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