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不履行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催缴罚款。首先,对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如果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