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一般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的时效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只能分期申请执行,对未到履行期限的部分无权申请执行。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结合实际情形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