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以上六种情形均可以列为失信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