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能申请几年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适用。应当自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强制执行,否则可以向上级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是什么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三、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未履行到期的付款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强制执行的开始就是首先要立执行案件,就好比起诉要先交诉状受理立案,债权人只有在判决书生效后,且判决书中确定的欠款人的付款期限届满,在两年的执行时效内,持判决书以及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向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才会立案受理,立案受理后标志着强制执行程序才正式的开始,立案执行时会让申请执行人填写财产举证表,这算是债权人和执行法官的首次书面沟通,所以要客观全面的反应欠款人的情况,有利于后续执行法官对案件的重点的把握。
四、强制执行工作由谁执行
1.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2.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3.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