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对于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每件收取100元的案件受理费;
对于其他的行政案件,每件收取50元的案件受理费。
至于申请费等其他的诉讼费用,则按照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来收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建议咨询当地人民。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