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具体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等环节。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期限,受理机关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审理过程中需要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审阅相关材料、调查取证、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复议活动等,最终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全面审查和司法审查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同时应当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救济。除了法律有规定的情况外,行政复议决定并不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最终裁决,仍应受到司法审判权的监督。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