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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人民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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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当申请人撤销申请时,人民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这是因为申请人的申请是执行程序启动的前提,如果申请人撤销申请,则执行程序失去了继续进行的必要性。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如果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那么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再存在,因此人民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时,人民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这是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没有义务承担人来承担该债务。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中,如果权利人死亡,则其请求权也随之消灭,因此人民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时,人民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这是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其生活困难无法通过劳动收入来偿还债务。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五种情形外,人民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债务已经得到全部清偿等。在任何情况下,人民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裁定。

综上所述,当出现以上六种情形之一时,人民可以裁定终结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裁定终结执行之前,人民需要依法通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在裁定终结执行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债务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可以恢复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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