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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后能不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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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后能不能撤回

1. 行政机关在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但是,行政机关如果要再次申请强执的,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即在复议期限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需要哪些材料

1. 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 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人不能亲自到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 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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