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时,首先应积极履行。如与申请方协商不成,可审查强制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人民申请再审。如对强制执行的方式或金额有异议,也可直接向执行提出异议,要求其依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需积极配合的执行工作,如提供财产信息等。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制执行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立案、通知、执行等步骤。被执行人应按通知要求履行义务,否则执行员可立即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共有九种,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范围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等是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有些财产是不被允许强制执行的,如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等。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等也不能被强制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于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对付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