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以行政主体和为执行主体;2)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包括间接执行和直接执行。间接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直接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处理强制执行的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过,在处理过程中也需要注意灵活应对不同的情况。在处理过程中只要自己的处理过程没有太多的问题,事情的解决就会有着不少的助力推动。不过由于存在时间上的,只要自己的处理过程没有太多的问题,事情的解决就会有着不少的助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