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书的基本格式及内容
1.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家庭具体住址、联系电话等。
2. 被申请人信息:同上。
3. 执行请求:包括具体执行的请求事项,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多少款项、归还何种财物等。
4. 事实及理由:说明案件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5. 落款:包括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以及申请日期。
二、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材料
1. 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即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副本。
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