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2.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 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4.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5.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