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生效不执行后果是什么
1.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 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1.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如何理解“有能力执行”?
1. “有能力执行”是客观事实,认定“有能力执行”的时间从判决、裁定生效时起算。因为判决、裁定生效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才得以明确,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才得以确立。在判决、裁定未生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尚未明确,判决、裁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判决、裁定尚未开始执行。
2. 是否“有能力执行”不仅要考虑行为人“显性”财产,而且要考虑其“隐性”财产。比如,行为人名下无存款、无不动产或高额动产,但确实存在高消费、高支出的,仍可认定其“有能力执行”。也就是说,除了行为人及其家庭生活必需外,如果行为人有非必要性支出的,即使名下无财产,仍可视情认定其“有能力执行”。
3. “有能力执行”包括部分执行能力。“有能力执行”是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既包括有可供全部执行的财产,也包括可供部分执行的财产。即使行为人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部履行执行义务,但有能力分次履行、部分履行执行义务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有能力执行”。
四、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判决生效不执行的后果以及具体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解释了“有能力执行”的定义和范围。并强调了并非所有拒不执行的行为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