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同居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仅凭存在同居这一事实确认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财产为共有。根据最高人民相关规定,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等分原则,并考虑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同居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仅凭存在同居这一事实确认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财产为共有。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同居本身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仅凭同居事实确认同居期间财产为共有。处理同居期间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根据最高相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法律夫妻身份关系,故财产分割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而应适用民法典等有关共有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